一、主办单位
济南市体育局 济南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济南市国丽射击俱乐部、济南市射击狩猎协会
三、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组别划分
1.男子、女子甲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子、女子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3、男子、女子丙组: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项目(12项)
男子甲组:10米光电手枪(60发)
10米光电手枪团体
10米光电步枪 (60发)
10米光电步枪团体
男子乙组:10米光电手枪(60发)
10米光电手枪团体
10米光电步枪 (60发)
10米光电步枪团体
男子丙组:10米激光手枪(立姿有依托40发)
10米激光手枪团体(立姿有依托40发)
10米激光步枪(立姿支架有依托40发)
10米激光步枪团体(立姿支架有依托40发)
女子项目(12项)
女子甲组:10米光电手枪(60发)
10米光电手枪团体
10米光电步枪 (60发)
10米光电步枪团体
女子乙组:10米光电手枪(60发)
10米光电手枪团体
10米光电步枪 (60发)
10米光电步枪团体。
女子丙组:10米激光手枪(立姿有依托40发)
10米激光手枪团体(立姿有依托40发)
10米激光步枪(立姿支架有依托40发)
10米激光步枪团体(立姿支架有依托40发)
四、竞赛时间、地点
竞赛日期:2024年11月16日-18日
竞赛地点:济南市国丽射击俱乐部
五、参赛单位
各区县(功能区)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学籍证明(在打印电子学籍纸张上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及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籍专用章)。
(三)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项运动,须有赛期“人身保险证明”,凡不交验证明者,一律不得参赛。比赛期间伤病自理,对意外伤害事故大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运动员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无身份证以户口本年龄为准,不可以升降组参赛。
(五)兼项:手枪和步枪项目不可以兼项、不可跨年龄段升组别。
(六)以各区为单位,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人,各组别每个项目限报5名运动员,有光电射击项目的学校可以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各组别每个项目限报5名运动员),不受区报名限制。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和有关补充条文。
(二)按规则规定评定名次,不得并列。
(三)资格赛中运动员人数不足3人的不进行比赛。
(四)首先进行5分钟试射,随即转60、40发记分射,按记分射成绩进行排名。按规则规定确定名次,不得并列。若出现同分,按最后一发子弹环值进行排名,如再次同分按倒数第二发子弹环值排名,步枪项目按小数点最后一位排名,以此类推。有依托项目不进行决赛。
(五)甲组资格赛60发/75分钟,乙组资格赛60发/75分钟,丙组资格赛40发/40分钟。
(六)甲组、乙组、丙组项目将根据资格赛成绩取前8名进行决赛,资格赛不足8人的取消决赛;
八、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裁判长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该运动员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3.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组委会将取消相关运动员、参赛单位所属全体运动员的全部比赛成绩及成绩证明,同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市体育局主办的全部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本次比赛将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激光射击赛事推广贡献奖等奖项。
十、报名和报到
(一)原始报名就是最后确定参赛名单,提交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赛区无最后确认报名。报名表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并以PDF格式和Word格式,于2024年11月6日16时前以参赛单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2855965988@qq.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相大鑫 电话:15665813719
(二)领队、教练员、裁判员于11月14日上午9:30在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四楼会议室召开赛前联席会。报到时交通、食宿自理。
十一、技术官员、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技术官员由济南市体育局统一选调,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比赛相关要求选调。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济南市体育局。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